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上级安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全体校领导,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含督导员、组织员、调研员)。
二、报告时间安排
2016
年1月5日
-
1
月15
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报告人,并安排专人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取、发放、收集、上报工作。
2.报告人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及说明填写报告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填写的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核查比对的依据。
3.报告表须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4.无论首次填报还是再次填报,填报内容均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属于再次填报的,需要与2015年度填报的内容进行比对,并在有无变化的“□”内用“√”标明。所有报告事项栏目均不能出现空白,“无此类情况”应填写“无”。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报告表,填写收齐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张玉新 刘晓杰 办公室:办公楼805室
联系电话:3693199
党委组织部
2015
年12
月28
日